房屋出租中,承租人是否能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我租了一套房子,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办法继续住了,但还有较长的租赁期。我想把房子转租给别人,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权利,这么做合不合法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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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出租的情境中,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转租的概念。转租就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把自己租来的房屋再租给第三方。这其中涉及到三方,分别是出租人(房东)、承租人(第一手租客)和次承租人(从承租人那里租房子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在你打算转租之前,已经和房东商量并且得到了房东的允许,那么转租就是合法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要是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了损失,那么你作为承租人是需要向房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打个比方,次承租人不小心损坏了房子里的家具,房东可以找你要求赔偿,然后你再根据具体情况向次承租人追偿。 然而,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转租,情况就不一样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房东一旦发现你未经同意就转租了房子,他有权直接终止和你的租赁合同。并且,房东还可以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你们合同里约定了违约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你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一开始没有得到房东同意,但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依照法律规定,就视为房东同意转租。例如,房东其实早就知道你把房子转租了,但在半年内都没有说什么,那么之后就不能再以未经同意转租为由解除合同了。 所以,承租人在考虑转租房屋时,一定要先和房东沟通并获得同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要是不小心未经同意转租了,也要尽快和房东协商解决,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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