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可以约定?

我和别人有个业务合作,对方欠我钱,我想在合同里约定如果他不还钱,我就留置他的物品。但我不太确定留置权能不能通过约定来设立,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在法律上留置权可不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产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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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一般情况下,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留置权产生的法定条件,即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两个法定情形。 然而,留置权并非完全不能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从这一规定的反向理解来看,当事人是可以通过约定来排除法定留置权的适用,这其实也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约定来灵活处理留置权的相关事宜。比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符合法定留置权的条件,债权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另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在特定情形下产生留置权,虽然这种约定的留置权与法定留置权有所不同,但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所以,留置权既存在法定的情形,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约定来进行调整和确定。当事人在进行相关约定时,要确保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保障约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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