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否能住原来的住房?

我和另一半刚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里。房子是我们婚姻期间一起住的,我现在也没其他地方可去。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我有权利继续住在这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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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能否居住原来的住房,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住房的使用和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可以继续居住在原来的住房内,那么该方就有权居住。比如,双方协商为了孩子的稳定成长,让带孩子的一方暂时居住在原住房,这就是合理合法的。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双方的经济状况、住房需求等。若一方生活困难,没有其他住房可供居住,法院可能会判决其暂时居住在原住房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一方离婚后没有经济能力租房或购房,法院可能会基于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考虑,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居住在原住房。 再者,如果住房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那么另一方一般没有居住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另一方确实生活困难,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给予一定的居住帮助。比如,一方因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所有权人给予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此外,居住权也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等方式设立。如果离婚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为一方设立居住权,或者一方通过遗嘱为另一方设立居住权,那么另一方就有权按照约定或遗嘱居住在该住房内。《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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