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方代理是否可以代表公司?

我是一家公司的地方代理,在一些业务活动中,我不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代表公司去和客户签合同、谈合作之类的。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地方代理到底有没有这个代表公司的权利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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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地方代理能否代表公司,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代理”这个概念。代理指的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若公司和地方代理之间存在有效的委托代理协议,并且协议里明确授予了地方代理代表公司进行特定行为的权限,那么地方代理在该权限范围内就能够代表公司。例如,公司委托地方代理在当地开展产品销售业务,并且赋予其签订销售合同的权利,那么地方代理就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该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或者地方代理超越了授权范围进行活动,情况就不同了。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追认地方代理的行为,那么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就由地方代理自己承担。 此外,如果地方代理的行为让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这就构成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公司曾经长期让地方代理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后来虽然取消了其代理权,但没有及时通知相关客户,此时地方代理继续以公司名义与客户交易,客户有理由相信其仍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为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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