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失物是否可以收归国有?

我在小区捡到一个东西,一直没人来认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遗失物最后会不会被收归国有啊?我有点好奇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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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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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遗失物是否可收归国有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遗失物。遗失物指的是所有人或占有人因为疏忽而丢失的动产。简单来说,就是主人不小心把东西弄丢了,自己还没发现。 当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给权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当你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时,不能自己把它据为己有,要想办法找到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 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后,有关部门也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寻找权利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也就是说,相关部门会尽力找到失主,让遗失物回到主人手中。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遗失物会被收归国有呢?这就涉及到招领公告的期限问题。《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在招领公告发布后的一年时间里,都没有人来认领这个遗失物,那么这个遗失物就会被收归国有。 需要注意的是,收归国有是一种最后的处理方式,目的是为了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在整个过程中,法律都是鼓励遗失物物归原主的。无论是拾得人还是有关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权利人寻找遗失物。这样的法律规定既保护了权利人的财产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总的来说,遗失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归国有的,但前提是经过了法定的招领程序且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所以,当我们遇到遗失物时,要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协助寻找权利人,让遗失物能够尽快回到主人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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