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有低保的人可以做监护人吗?
我家里有低保,现在亲戚家孩子父母出意外了,想让我当孩子的监护人。我有点担心自己有低保这个情况会不会影响我做监护人,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想了解下家属有低保到底能不能做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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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家属有低保并不直接决定其是否可以担任监护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其次,法律规定的监护资格的核心条件是“有监护能力”。这里的监护能力主要包括经济能力、身体状况、道德品质等多个方面。虽然有低保可能意味着经济状况相对较差,但这并不等同于没有监护能力。例如,一个人虽然依靠低保维持生活,但他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等,那么他也可能具备监护能力。 最后,在确定监护人时,如果存在争议,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有人对有低保的家属担任监护人提出异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会根据被监护人的利益,全面考察该家属是否真正具备监护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能够为被监护人提供生活保障、教育支持、安全保护等。如果经评估该家属确实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那么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 综上所述,家属有低保并不绝对不能做监护人,关键在于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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