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了低保户的房产是否可以继承给别人?

我家是低保户,家里有套房子。现在我想了解下,这套房子之后能不能继承给我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呢?我不太清楚低保户的房产在继承方面有没有特殊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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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保房产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办了低保户的房产是可以继承给别人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房产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只要是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就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低保户的房产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财产范围。也就是说,只要这套房产是低保户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比如购买、自建等,其所有权就受到法律保护,在其去世后,该房产就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的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则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所以,办了低保户的房产完全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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