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不要子女抚养费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协商离婚协议书内容时,考虑到对方经济状况不太好,我想在协议里写明不要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但又担心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之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了解下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能不能约定不要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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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离婚协议书是可以约定不要子女抚养费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就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通俗来讲,就是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民事事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是可以进行自主协商的。所以,双方通过离婚协议书约定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该约定是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就完全固定不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之后子女生活、学习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实际需要的抚养费大幅增加,而抚养方独自承担有困难时,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例如,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因升学等原因需要增加教育支出等情况。所以,虽然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不要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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