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不给抚养费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考虑到一些因素,我想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对方不用给抚养费。但又担心这样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日后可能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这种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到底有没有效呢?
展开


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不给抚养费,这种约定是部分有效的。首先要明确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等所需支付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赋予了父母双方协商抚养费相关事宜的权利,所以从协议双方之间来说,约定不给抚养费是有效的,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但这种约定有一定限制,它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并不会因为离婚协议的约定而消除。如果日后子女因实际需要,比如出现重大疾病、上学费用大幅增加等情况,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力独自承担时,子女是有权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要求的,即便离婚协议里有不给抚养费的约定,未支付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合理诉求 。 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突然患了重病,治疗费用高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难以承受,这时孩子就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来缓解经济压力,另一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约定为由拒绝。 总之,离婚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并非完全无效,但也不是绝对有效,要综合考虑子女权益保护的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