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不付抚养费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我们在商量离婚协议的内容。我想着对方平时也没怎么照顾孩子,就打算在协议里约定对方不用付抚养费。但我又有点担心这样的约定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离婚协议中约定不付抚养费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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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不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首先,法律是允许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进行协商约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说明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自行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也指出,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只要这种约定没有损害子女的利益,都是有效的。比如直接抚养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不会因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即便离婚协议中有这样的约定,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日后孩子因为升学、患病等原因,实际需要的费用大幅增加,而直接抚养方难以独自承担时,孩子是有权向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合理费用的。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直接抚养方:指在离婚后直接照顾、养育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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