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有效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对方讨论离婚协议时,对方提出在协议里写明不履行抚养义务。我不太清楚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一下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要是无效的话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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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无效的。首先来解释一下抚养义务,简单说就是父母要照顾子女的生活、提供教育等各方面保障,让子女能健康成长。这可不是父母自己想怎样就怎样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做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表明,即使夫妻离婚了,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依然存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还指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所以,就算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不履行抚养义务,当子女有需要时,依然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总之,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随意免除,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充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子女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相关概念: 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在生活、教育等方面进行照顾和保障的法律责任。 抚养费: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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