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一想到之后要独自抚养孩子,压力实在太大了,心里就有些打退堂鼓,不想管了。所以就想问问,离婚后拒绝抚养子女行不行,要是真不抚养了会有啥后果,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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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的。首先来解释一下抚养义务这个概念,抚养义务就是父母要照顾子女的生活、保障他们能健康成长,给他们提供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一系列必要的支持。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哪怕离婚后孩子跟着爸爸生活,妈妈依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爸爸也是同理。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不会因为离婚了就不用管孩子了。 具体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如果一方拒绝抚养子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若拒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孩子为原告,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经过诉讼程序,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若对方仍拒绝给付抚养费,那么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等措施;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强制执行中抚养义务人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以,离婚后拒绝抚养子女不仅违背道德,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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