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租赁财产是否可以适用撤销权?
我把自己的一处房产低价租给了别人,现在我家里遇到点经济问题,想把房子收回来自己用或者重新高价租出去。我就想问问,这种低价租赁财产的情况,我能不能行使撤销权把房子收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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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低价租赁财产是否可以适用撤销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让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取消这个行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对于低价租赁财产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出租人的低价租赁行为没有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那么通常债权人是不能行使撤销权的。因为撤销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不存在债权受损的情况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基础。 然而,如果出租人的低价租赁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并且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低价租赁会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债权人就有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例如,出租人在对外负有大量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将财产长期租赁出去,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此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租赁行为。 判断低价租赁财产是否适用撤销权,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以及相对人是否知情。如果涉及到相关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并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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