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完庭后延期审理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劳动仲裁已经开庭了,结果说要延期审理。我不太懂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后续该做些什么。我很担心会影响我的权益,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有什么法律依据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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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仲裁已经开完庭却遇到延期审理的情况,首先需要理解延期审理的概念。延期审理是指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使仲裁审理无法继续进行,而推迟审理日期的制度。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延期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不可抗力;(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也就是说,仲裁庭延期审理是需要符合这些法定情形的。 如果你遇到劳动仲裁延期审理,第一步要做的是了解延期的原因。你可以向仲裁庭询问具体的延期理由,确认是否属于上述法定情形。如果理由合理合法,你只能等待新的审理日期。在等待期间,你要保持电话畅通,确保能及时收到仲裁庭关于新审理日期的通知。 同时,在此期间你也不能放松准备。你可以进一步收集和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如果你之前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或者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利用这段时间去完善。此外,你还可以再次熟悉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好更清晰的陈述和辩论要点,以便在新的审理日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发现延期审理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仲裁庭提出异议,要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理。不过要注意,提出异议时要提供合理的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庭表达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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