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对方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我觉得不合理。我听说在民事案件里有个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知道在民事案件中是不是谁提出主张谁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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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它的意思是,当一方当事人提出某种主张时,就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个主张。简单来讲,就是你说一件事情是真的,那你就得拿出能证明它是真的的证据。 这一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买家说卖家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那么买家就需要拿出证据,像货物的检验报告、与卖家沟通质量问题的聊天记录等,来证明货物质量确实存在问题。 不过,“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有例外情况。在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很难获取证明行为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将部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行为人。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某些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等,推定该事实存在与否。比如,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总之,“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适用的证据规则,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例外规定,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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