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可以取保候审吗?如果申请了又该怎么取消?


首先,我们来探讨主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虽然主犯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但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接下来,说说如何取消取保候审申请。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已经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在申请尚未得到批准之前,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作出申请的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的撤回申请,说明撤回申请的原因。司法机关收到撤回申请后,会终止对该申请的审查程序。 要是取保候审申请已经获得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取保候审,此时若要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司法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情况,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另一种情况是被取保候审人主动提出解除取保候审,比如案件已经有了明确的处理结果,不需要再继续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