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主犯的家属或本人很关心能否申请取保候审。比如在共同犯罪案件里,主犯被羁押后,其家属希望了解主犯有没有可能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暂时解除羁押,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申请的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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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从而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而这一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主犯若要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如果主犯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就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要综合考虑主犯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例如,主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使得司法机关认为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可能批准取保候审。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主犯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并且司法机关认为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主犯的羁押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但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此时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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