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怎么办理流程?

我和配偶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协商好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就是不知道去民政局该先做什么、再做什么,怕到时候手忙脚乱办不成。想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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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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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办理流程: 首先是申请环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登记(发证)环节。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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