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材料。怕到时候因为材料不全办不了,耽误时间。想了解下去民政局离婚都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希望大家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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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是有明确的材料要求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身份证件方面,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份证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而户口簿则能反映出婚姻状况等重要信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其次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需要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再者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权益分配和责任承担,离婚协议书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另外,双方还需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相关证件。总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要确保带齐上述材料,以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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