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打算和平离婚,想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但不清楚具体要带些什么。怕到时候因为资料没带全白跑一趟,所以想问问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好提前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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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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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携带相应的材料。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关于离婚登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下来详细说一下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携带的材料。第一,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的户籍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身份证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第二,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重要凭证,没有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夫妻关系,也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第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是离婚登记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明确了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准备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证件等相关事宜。 整个离婚登记的手续流程如下: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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