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于事实婚姻,民政局是否能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情况,能不能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很担心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影响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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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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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一定的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符合事实婚姻认定条件(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情况,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法律承认其婚姻效力。然而,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是双方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由于事实婚姻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所以民政局通常不会直接为事实婚姻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这种事实婚姻想要结束关系,一般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因为法律不再承认其婚姻效力,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如果要分开,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处理,但这与离婚诉讼是不同的法律程序。总之,事实婚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存在障碍,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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