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被狗咬伤,商场能否免责?


当顾客在商场被狗咬伤时,商场是否能免责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下面从不同情况来探讨商场在此类事件中的责任。 首先,要明确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在其场所内的人身安全。 若商场存在明显过错,比如没有对携带宠物进入商场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明知商场内有危险动物却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顾客被狗咬伤,那么商场不能免责。例如,商场没有张贴禁止宠物入内的标识,也没有工作人员对携带狗进入商场的人进行阻拦,最终顾客被狗咬伤,商场就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商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置了明显的禁止宠物入内标识,安排了工作人员对进入商场的人员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商场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等。在这种情况下,顾客被狗咬伤是由于第三人(狗的主人)的过错造成的,商场则可能免责。此时,顾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向狗的主人要求赔偿。 此外,如果顾客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被狗咬伤,比如主动挑衅狗,商场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但商场仍需证明顾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总之,顾客在商场被狗咬伤后,商场是否免责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狗主人的责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顾客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提供有力支持。若与商场或狗主人协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