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中受托研发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我公司是受托进行研发的企业,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受托研发费用方面,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们这种受托方在费用扣除上有什么特别要求和限制吗,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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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再额外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减少应纳税额,降低企业税负。 对于受托研发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委托方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加计扣除。而受托方是不能加计扣除委托研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的。比如甲企业委托乙企业进行一项研发活动,那么甲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对支付给乙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而乙企业则不能对这部分受托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在操作层面,委托方需要取得受托方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并且要与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在科技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同时,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包括合同、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费用明细账等。这样做可以确保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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