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研发人员委托研发能否进行加计扣除?
我公司没有专门的研发人员,最近委托了其他机构进行研发项目。想了解下,在这种无研发人员委托研发的情况下,能不能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探讨无研发人员委托研发是否能进行加计扣除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加计扣除的概念。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等支出,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进行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额,这是国家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委托研发的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也就是说,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委托研发是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 那企业没有研发人员是否影响委托研发的加计扣除呢?其实,政策并没有明确要求企业自身必须有研发人员才能享受委托研发加计扣除。关键在于委托研发活动要符合相关规定,比如该研发活动必须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同时,企业要按照规定提供委托研发合同等相关资料,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不过,企业还需要注意,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并且,企业对委托研发的项目要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否则可能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总之,无研发人员委托研发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