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隐瞒重大疾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当女方隐瞒重大疾病时,男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那些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可能影响婚姻生活质量或者对生育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疾病,比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当女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时,男方有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这种撤销婚姻的行为和普通的离婚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撤销婚姻是因为婚姻在一开始就存在重大瑕疵,法律赋予受隐瞒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男方要行使这个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女方隐瞒重大疾病这个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男方就可能失去撤销婚姻的权利。 如果男方不选择撤销婚姻,而是选择通过普通的离婚程序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实践中,如果女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可以以此作为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女方隐瞒重大疾病,男方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婚姻,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通过普通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注意不同途径的法律要求和时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