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能否要回彩礼?
我是男方,现在女方起诉离婚,结婚时我给了女方不少彩礼,家里为了凑这些彩礼还欠了些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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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起诉离婚时,男方是否能要回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彩礼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是以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为前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们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比如,婚后双方一直分居两地,没有相互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另外,如果男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陷入困境,像举债给付彩礼,婚后家庭经济依然紧张,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不过,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并且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合理消耗,比如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等,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男方全部返还彩礼的请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部分返还或者不返还。所以,男方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符合上述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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