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吗?
我和老婆刚办了离婚手续,结婚时给了她家不少彩礼,现在感觉人财两空。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时我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呢?我应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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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离婚时男方能否要回彩礼,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彩礼通常是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从法律角度讲,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需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形比较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 对于第二种情形,“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双方在婚后有共同的家庭生活、相互履行夫妻义务等。比如,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一直没有在一起居住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大量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所以,如果男方想要在离婚时要回彩礼,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若符合,便可以通过和女方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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