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和利润可以不计入吗?


在法律层面以及商业交易的实际操作中,管理费和利润是否可以不计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理费和利润是否计入相关费用,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明确约定某项服务费用不包含管理费和利润,那么在结算时就不应将这两项费用计入。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需要依据相关行业规范和交易习惯。不同行业对于费用的构成有不同的规定和惯例。有些行业可能默认费用中包含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利润,而有些行业则可能不包含。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是否计入。若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来确定费用是否包含管理费和利润。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订立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受损害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内容。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费用中包含管理费和利润的情况,另一方在发现后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管理费和利润能否不计入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行业规范、交易习惯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合同的情形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