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是否可以用个人财产清偿?
我和我爱人有一些夫妻共同债务,现在我们经济状况不太好,我个人名下有一些财产,我想了解下,能不能用我这些个人财产去清偿夫妻债务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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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是否可以用个人财产清偿,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是指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当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等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义务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用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理应由负债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不能要求另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来清偿该债务。除非另一方自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为对方偿还债务,这属于当事人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处分,法律并不禁止。所以,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能用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只能用负债方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还。总之,对于夫妻债务能否用个人财产清偿,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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