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婚姻登记证明是否能够起诉离婚?
我和伴侣感情破裂,想离婚但结婚证找不到了,只有婚姻登记证明。我想知道仅凭这个婚姻登记证明,能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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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用婚姻登记证明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婚姻登记证明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文件,虽然它和结婚证的形式不同,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结婚证丢失、损坏或者无法提供时,婚姻登记证明能够起到证明夫妻关系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并不要求必须提供结婚证,所以婚姻登记证明可以作为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依据来满足起诉条件。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如果无法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证明,该证明在起诉离婚时可以替代结婚证使用。 因此,如果你准备起诉离婚,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持有婚姻登记证明,只要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是会受理你的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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