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和离婚证能否共存?
我和对象领了结婚证,但是最近因为一些矛盾在考虑离婚,听说要办离婚证。我就很好奇,在法律上结婚证和离婚证能不能同时存在呢?这中间的时间和程序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不太明白,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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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结婚证和离婚证不能共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结婚证和离婚证的概念。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它标志着两个人从法律层面上成为合法夫妻,双方开始享有和承担一系列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离婚证则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意味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就表明,当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离婚证时,他们之前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也就是说,一旦离婚证生效,之前的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二者不可能同时处于有效的状态。从程序上来说,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结婚证,然后再发放离婚证。所以从证件的实际持有情况和法律状态来看,结婚证和离婚证也不会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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