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后出嫁的女儿能否继承?
我是农村出嫁的女儿,现在家里土地确权了,我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些土地。毕竟嫁出去了,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想了解下出嫁女儿到底能不能继承确权后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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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出嫁女儿能否继承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拥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但基于其上的收益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如果是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嫁的女儿作为继承人之一,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实际上就是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继承。 对于耕地和草地等其他类型的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当家庭中某个成员去世,只要这个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在,那么承包关系不变,不存在继承问题。如果该出嫁女儿的户口没有迁出,依旧属于该家庭户的一员,那么她和其他家庭成员一样,继续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如果她的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在承包的农户家庭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通常她不能再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过,如果土地在承包期内产生了收益,比如农作物的收成等,这些收益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出嫁女儿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的。 综上所述,出嫁女儿对于农村土地确权后的相关权益继承,要根据土地类型、户口情况以及是否有收益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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