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妇女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
我是外嫁女,娘家有宅基地。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继承娘家的宅基地呢?毕竟我也是家里的一份子,但又听说外嫁女可能没这个权利,所以很疑惑,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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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嫁妇女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概念。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有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既然宅基地所有权不归个人,那么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房屋显然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范畴。 对于外嫁妇女而言,如果其父母去世后留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她是有权继承该房屋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外嫁妇女实际上也就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外嫁女虽然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但可以通过继承房屋来继续使用宅基地。 不过,这种使用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继承的房屋出现自然坍塌等情况,或者因年久失修无法居住,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宅基地。而且,若外嫁女已经将户口迁出了本村集体,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能继承房屋,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操作。只有在房屋处于可居住状态时,才可以一直使用相应的宅基地。 综上所述,外嫁妇女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基于此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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