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临时工能否按照工伤处理?

我做临时工的时候受了伤,公司说临时工不算工伤,不给我相应的赔偿。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做临时工到底可不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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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做临时工是有可能按照工伤来处理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时工”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在法律关系中,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如果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就和正式员工一样,享有相应的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意味着,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都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如果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都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当临时工遭遇上述情况,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拒绝提出申请,临时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临时工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和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所以,临时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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