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阶段还能调解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一直没履行判决,我就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对方又来找我,说想和我调解。我有点拿不准,都到强制执行阶段了还能调解吗?这调解合不合法,会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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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阶段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这种调解在法律上被称作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和解有其积极意义。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可能更快地实现自己的权益。比如在金钱给付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可能一次性无法支付全部款项,通过和解可以约定分期支付,虽然可能时间拉长,但能保证款项最终到位。对于被执行人而言,通过和解可以避免一些强制执行措施带来的影响,例如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执行和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其次,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是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在恢复执行时,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总的来说,强制执行阶段的调解(执行和解)是法律允许的,并且在实践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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