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中间断交是否可以累计年限?
我之前交了几年医疗保险,中间因为换工作断交了一段时间。现在新单位又开始给我交医保了,我想知道之前交的年限和现在交的能累计在一起吗?这对我以后享受医保待遇很重要,所以特别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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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间断交通常是可以累计年限的,但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存在差异。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里强调了“累计缴费”,说明法律层面是认可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的。 不过,各地对于医保累计年限的政策有所不同。在一些地区,职工医保断交后,之前的缴费年限是可以和后续的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的。比如北京,只要参保人员在退休时满足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就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断交期间的年限也会计入累计范围。 然而,也有部分地区可能会对断交的时间有一定限制。如果断交时间过长,可能会影响到医保待遇的享受或者在累计年限上有特殊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断交超过一定期限(如3个月),重新缴费后会有等待期,在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但之前的缴费年限依然累计。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由于它是按年缴费、交一年保一年,不存在累计缴费年限的说法。所以,如果想确切了解自己所在地医疗保险断交后能否累计年限以及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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