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否还有违约金?


在合同诈骗罪的情形下,是有可能涉及违约金问题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合同诈骗罪和违约金这两个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该合同在被认定存在合同诈骗的情况下并非当然无效(比如部分可撤销情形),那么在合同有效的部分范围内,受欺诈方是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 然而,如果整个合同因为诈骗行为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时,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会因合同无效而失去效力,受欺诈方不能再依据该条款主张违约金,但可以要求诈骗方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合同诈骗罪时,被害人通常会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虽然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对于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不过能否支持违约金主张,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来判断。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合同的效力、双方的过错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支持违约金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