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按揭房贷,是否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在购房过程中,未能办理成功按揭房贷,是否可以解除买卖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这一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不是因为买方或者卖方个人的原因导致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政策突然调整,提高了贷款门槛,导致原本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无法获得贷款,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卖家应退还已收款项。 其次,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购房者提供虚假资料、信用记录不良等导致银行拒绝贷款,那么这种情况下,责任在于购房者。一般来说,买卖合同中可能会约定,如果购房者不能获得贷款,需要以其他方式补足房款。如果购房者无法补足房款而要求解除合同,可能会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卖家支付违约金等赔偿。 最后,如果是因为卖家的原因,比如卖家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情况,影响了购房者办理贷款,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未能按揭房贷是否可以解除买卖合同,要根据具体的原因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