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能否继承?
我家里有人遭遇意外去世了,他生前因为这件事遭受了很大的精神痛苦。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里面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项。我想知道,他的这个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我能不能继承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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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通常是不能继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的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给自己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从而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金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它是与受害人的人身紧密相连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本人来行使。因为这种精神上的痛苦是受害人个人所经历和感受的,他人无法替代。但是存在两种例外情况,一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这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达成了一种书面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可以继承;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就已经转化为一种具体的财产权益,此时也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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