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能继承吗
家里有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还没来得及主张赔偿就去世了,想知道我能不能继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详细了解一下这其中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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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它是当自然人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用来获得补救的一种权利,和自然人的人身紧密相连,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人身权的延伸。比如一个人被他人恶意侮辱诽谤,精神上遭受痛苦,就有权利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这是因为这种请求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是专门赋予受害人本人的。它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自身所遭受的精神创伤,不是作为一种普通的财产可以随意继承。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在两种情形下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可以让与或者继承:一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 。在这两种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已经从一种人身专属权利转化成了具体的财产债权,所以就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了。 例如,老张被老李打伤,老张还没来得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去世了,如果之前老李书面承诺会给老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或者老张已经就精神损害赔偿起诉到法院了,那么老张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这个请求权对应的财产权益。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是自然人人身权遭受侵害时,受害人享有的要求侵权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人身专属性:指权利与特定的人紧密相连,只能由该特定人行使,不能随意转让给他人。 财产债权:是一种可以主张获得财产的权利,当符合一定条件时,这种权利可以像普通财产一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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