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继承吗?
我家里有人去世了,生前他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现在家里人在讨论这笔钱能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精神损害抚慰金到底可不可以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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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可以继承,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什么。简单来说,它是当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时,侵权人给予受害人的一种经济赔偿,用于弥补受害人精神上的创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如果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前就已经明确可以获得,并且已经通过法院判决或者双方达成协议确定下来了,那么这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属于受害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受害人死亡后,它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例如,受害人在生前因为交通事故受到严重伤害,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侵权人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判决生效后但受害人还未实际拿到这笔钱时就去世了,此时这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可以被继承。 然而,如果受害人死亡前并没有明确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还没有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达成协议,只是有获得赔偿的可能性,那么在受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不能将其作为遗产来继承。这是因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它是对受害人本人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与受害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当受害人死亡后,这种精神痛苦也就随之消失,所以其近亲属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来主张这笔赔偿。但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主张因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精神损害抚慰金能不能继承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在受害人死亡时这笔抚慰金是否已经明确属于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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