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否能由政府免费收养?
我家里有个精神病人,家里实在负担不起他的治疗和生活费用了,不知道政府会不会免费收养精神病人,我想了解下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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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精神病人是否能由政府免费收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强调了监护制度,精神病人一般会有法定监护人,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对精神病人进行照料和监管。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精神病人的生活照料和相关事务主要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政府会提供相应的救助和保障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这就说明,对于部分经济困难、符合特定条件的精神病人,政府会给予生活上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收养’。 此外,各地政府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一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提供免费的治疗和康复服务。这些机构会接收那些家庭无力承担照料责任、符合相关条件的精神病人,并且提供免费的医疗和生活照顾。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不一定都能由政府免费收养,但符合特定条件的精神病人,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其提供免费的救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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