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期间重大立功是否可以减刑?
我现在处于看守期间,听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我不太确定这个说法是不是真的。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看守期间有重大立功的话,到底能不能获得减刑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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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看守期间重大立功是可以获得减刑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重大立功的含义。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做出了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比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虽然这里说的是“执行期间”,但在司法实践中,看守期间也属于未决羁押,同样可以参照适用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在看守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后续量刑时法院通常会考虑给予减刑的处理。所以,在看守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行为,是很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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