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有重大立功表现能减刑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死刑犯减刑的问题。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内容时,对死刑犯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这种情况挺好奇的。就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到底能不能因此得到减刑呢?是所有死刑犯都适用这个规定,还是有特殊情况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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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是有可能减刑的,但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重大立功表现包含这些情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如果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例如张三被判处死缓,在服刑期间他发明了一项对生产有重大帮助的技术,经认定属于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两年期满后就可能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要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情况就不同了。通常死刑立即执行是不可以因重大立功而直接减刑的,因为这种刑罚强调的是对极其严重犯罪行为的迅速惩处。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存在一些特殊从宽情节包括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影响、罪犯的主观恶性等,有可能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样罪犯就有机会在死缓期间争取进一步减刑。 所以说,死刑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不一定都能减刑,要根据判处的是死刑缓期执行还是死刑立即执行,以及具体的司法判定等来综合确定 。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也体现了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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