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可以提要求吗?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来说,死刑犯是可以提要求的。在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这是出于一定的人道主义考虑,给予死刑犯和家属最后交流的机会 。 另外,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要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要是在执行前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同时,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要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这些规定都出自《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接下来讲讲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是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是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四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条文。法律设置这些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就是为了确保死刑这种最严厉的刑罚能够慎重、公正地适用 。 相关概念: 验明正身:就是指执行人员要确认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人,就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本人,防止出现误判误杀的情况。 核准:是指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需要经过特定的上级法院审查批准,确保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