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如何开展工作以避免行政程序违法?


派出所要避免行政程序违法,需要从多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要做到依法立案。这意味着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后,派出所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登记,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其次,在调查取证阶段,派出所民警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且要向被调查人出示工作证件。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同时,收集证据要合法、客观、全面,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再者,作出处罚决定时也要依法进行。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如果违法嫌疑人提出陈述和申辩,派出所应当充分听取,并进行复核。 另外,在送达法律文书方面,也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文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最后,派出所还应当加强对民警的法律培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开展案例分析和讨论,使民警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导致行政程序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