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数额是多少?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下面为您分别介绍这两个罪名的立案数额标准。 首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次是集资诈骗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简单来说,如果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100万以上等情形就可能被立案;而集资诈骗的话,个人集资诈骗10万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以上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不过具体案件的认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