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我和别人有一些经济纠纷,听说可以申请仲裁,但不太清楚仲裁委员会到底能受 理哪些类型的案子。我这纠纷是关于合同履行方面的,不知道符不符合仲裁受理条件,想了解下仲裁委员会具体的受案范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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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中立的第三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各类合同引发的争议。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乙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就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因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产生的纠纷,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然而,并非所有纠纷都能提交仲裁。《仲裁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两类纠纷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些纠纷涉及到人身关系和特定的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适合通过仲裁来解决。比如在继承纠纷中,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和伦理关系,仲裁难以全面考虑这些因素,通常会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有专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解决途径,不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
此外,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才会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也 可以是纠纷发生前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所以,在遇到纠纷时,当事人首先要判断纠纷的性质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同时还要确保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这样才能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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