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轻伤是否可以不立案?
我被人打伤,去做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但听说即使鉴定为轻伤,也有可能不立案。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什么情 况下鉴定为轻伤可以不立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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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人身伤害事件,伤情被鉴定为轻伤时,一般会涉及到刑事法律程序,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不立案的。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轻伤在法律中的定义和涉及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一旦伤情鉴定为轻伤,加害方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不过,也存在可以不立案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举例来说,如果伤害行为是因为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引发,且加害方主观恶性较小,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有可能不被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可以决定不立案。另外,如果案件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比如轻伤案件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超过五年,也不会再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