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犯强奸罪,拿到谅解书是否可以不提起公诉?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一时糊涂犯了强奸罪,我们积极赔偿取得了对方谅解书。现在就想知道,有了这个谅解书,是不是就可以让检察院不提起公诉了,心里特别着急,希望懂法律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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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成年犯强奸罪后拿到谅解书是否可以不提起公诉,需要依据多方面的情况来综合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强奸罪并不属于上述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不过,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里的“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包含了强奸罪等罪名。 取得谅解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以及对被害人的弥补,这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但强奸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即便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且取得了谅解书,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就一定可以不提起公诉。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包括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便有谅解书,检察院依然可能会提起公诉;而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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